【上海饭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被罚款 1000 元】近日,上海饭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管理责任人未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被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罚款 1000 元整。该公司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构成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的违规行为。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罚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