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李某结婚二十年,共同育有二子一女。近期,陈某以李某酒后多次实施家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陈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存在和好可能,加之李某不同意离婚,因此未准予离婚。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开庭前夕,李某因无法接受陈某坚持离婚的决定,情绪失控,在法庭内抱起陈某冲出审判庭,陈某因此受到惊吓并大声呼救。

  承办法官和值班法警迅速采取行动,叫停李某,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法官告知李某,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妨碍了民事诉讼活动,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拘留和罚款。

  经过法官和法警的教育,李某情绪逐渐平复,并当场写下检讨书,承认自己的行为过激,并保证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

  为了实质性地解决双方的情感矛盾,承办法官采取了“背靠背”的方式,从情理法三方面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面对现状,和平解决问题。法官还详细说明了离婚对家庭和子女可能带来的影响,并通过具体事例进行心理疏导。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陈某同意给予李某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双方决定尝试修复婚姻关系。

  这起事件不仅展示了法律在处理家庭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法官在维护法庭秩序、促进家庭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法律程序和法官的耐心疏导,双方得以冷静下来,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为可能的和解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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