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8月29日,周杰伦与网易《天下3》的多年纠葛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周杰伦、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威尔”)起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的诉讼案二审宣判。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认定周杰伦、杰威尔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205万元赔偿等所有诉讼请求。在后音乐版权时代,涉及音乐人相关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如何认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音乐版权方面的侵权又有何关联和差异?

周杰伦终审败诉网易  第1张

  杰威尔终审败诉

  据悉,法院围绕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焦点逐一分析、研判。二审法院认为,周杰伦发布新专辑时,与之相关的热搜话题、词条、宣传报道极为普遍,转发抽奖赠送专辑的活动也较为常见。而《天下3》的自费抽奖、秒杀活动具有福利性质,属非盈利性活动,相关行为并未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判决书显示,二审认为,周杰伦、杰威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网易、网易雷火通过上述行为获取竞争利益,或者攫取了周杰伦、杰威尔通过发行专辑、举办演唱会产生的经济利益。从相关消费者在微博等平台的留言来看,其并未因为网易和网易雷火提供的商品、服务与周杰伦、杰威尔之间产生对应的关联关系或者导致混淆。周杰伦作为知名度极高的公众人物,应当对网络上提及其的话题有一定容忍义务。

  此外,《天下3》此前也已公开澄清与周杰伦、杰威尔之间不存在合作关系,消费者不会产生周杰伦与游戏存在代言、授权等关系的联想。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天下3》胜诉,驳回杰威尔方205万元索赔在内的全部诉讼请求。

  回顾始末

  据公开资料,2022年7月,周杰伦时隔六年发布新专辑《最伟大的作品》,同月《天下3》在官方微博举办“转抽送100张周杰伦新专辑”活动。随后,杰威尔音乐官方微博发布声明指出,“从未授权该款游戏使用周杰伦之音乐作品,亦无授权其赠送周杰伦演唱会门票,该公司活动与杰威尔音乐无关,亦与周杰伦无关,并非官方授权的活动,相关法律问题,本公司已委由律师依法处理”。

  该声明发布后不久,《天下3》删除了相关活动的发文,并发布澄清公告称,“该抽奖活动仅为回馈老用户,并未在游戏中使用周杰伦之音乐作品,杰威尔公司也并未授权我方赠送周杰伦演唱会门票,该活动确实与杰威尔音乐无关,亦与杰伦无关”。

  此后,围绕该起诉讼案,网易与周杰伦多次登上微博热搜。

  2023年上半年,杰威尔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天下3》相关三家主体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5万元,案件在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据此前报道,该案件一审判定被告《天下3》胜诉,法院认定,转发抽奖的模式是微博中常见的宣传方式,网易旗下游戏《天下3》的微博自费抽送周杰伦数字专辑等玩家福利活动不具备盈利性质,较难令公众产生周杰伦是代言人等联想,未违反商业道德,判定被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杰威尔205万元索赔等全部诉讼请求。

  追逐流量与维护权益的边界

  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本伟律师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尽管网易及旗下的《天下3》客观上使用了周杰伦及其专辑的名称,但综合来看该行为并不足以使公众误认为网易与周杰伦或其专辑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且该行为并不属于直接盈利活动。本案判定网易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主要从其行为是否会引人误认为与周杰伦或其专辑之间存在特定联系进行判定。

  此外,江本伟指出,相较于《著作权》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存在,有时起到了对知识产权之外相关权利的补充保护,其涵盖的范围有的与其他知识产权存在竞合,有的则是不正当竞争法所独有的保护范围。《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相对于单独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往往更具复杂性,不仅要考虑行为本身,还要综合考虑行为的目的、方式、对市场竞争秩序和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利益的影响等多个因素,且不同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本案所争议的实质其实是追逐流量的时代,出于商业引流等目的,“蹭”明星热度制造话题,是否构成以“搭便车”形式进行的不正当竞争。明星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和影响力,公众对其有合理的关注和讨论权利,因此也需防止因滥用一般条款,而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范围的不当扩大化,以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活力。

  北京商报记者 韩昕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