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洗染:法院采纳,依据裁定
宁夏洗染行业协会检测鉴定中心:
2015年6月25日接洗衣店申请检测鉴定。
申请人:银川市XX干洗连锁店
我店按正常洗涤方式清洗婚纱一套(带腰带),由于我店在清洗过程中不慎将仿钻饰物光泽损坏,现顾客要求我店赔偿8000元。请求检测鉴定中心鉴定:我店承担多少责任?应该怎么赔偿?
检测鉴定中心调查:
(1)、银川市XX干洗连锁店承接顾客曹女士婚纱一套清洗,洗涤费80元。洗衣店在清洗过程中,误用“除锈剂”清洗仿钻饰物的污垢,造成婚纱的仿钻饰物光泽损伤,失去光泽。
(2)、银川市XX干洗连锁店店主李先生,承认在清洗过程中由于洗涤剂使用不当,造成婚纱仿钻饰物光泽损坏。
(3)顾客曹女士:婚纱是新的,由于放置时间长,结婚时要穿,所以委托洗衣店清洗一下,哪知把婚纱洗坏。这件婚纱7600元,加上损失费用共8000多元,应该由洗衣店赔偿。
鉴定意见:
洗衣店误用“除锈剂”导致该婚纱仿钻饰物失去光泽。根据双方事前“饰物单项损坏赔偿”的约定,由洗衣店赔偿该婚纱的全部仿钻饰物。
调解:
(1)、宁夏洗染行业检测鉴定中心经过市场调查,做出调解意见:仿钻饰物价值148元,拆卸手工费150元,镶装饰物手工费600元,清洗费80元由洗衣店全部承担。
(2)洗衣店接受检测鉴定中心调解意见。
(3)顾客曹女士不接受检测鉴定中心调解意见。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裁定:法院采纳宁夏洗染行业检测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主持双方调解:洗衣店赔偿顾客曹女士1000元。双方接受法院调解。